《近海清风》第8期
2021-12-28
一、以案说法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沈阳市监委对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立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强身为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立强开除党籍、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落马经过:
王立强,于1965年出生,是辽宁新民人士,在1983年11月份时参加工作,在1988年的6月份时正式成为了一名党员,王立强的仕途起点还是非常高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新民兴隆堡粮库的副主任,随后担任了新民前当卜粮库主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水涨船高的官位,担任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以及中储粮北方物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最后成功上任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以及中储粮北方物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职位。
这时候的王立强也是在其仕途之路上的权力巅峰,在资料中可以看到,王立强的仕途基本都是在和国家粮库有关的单位,所以对这其中的工作运行非常了解,从一开始的工作开始就奠定了这名官员以后的腐败之路。
根据相关部门调查得知,王立强存在非常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理应是信仰科学,可他却沉迷于封建迷信,利用权力在攻坚工作的场所大搞迷信活动,严重的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自己的权力之便大肆收敛钱财,借用一些民营企业主车辆,说白就是占为己有。而且在组织对其进行谈话和询问时,将自己的问题不向组织如实报告,随意接受他人的宴会邀请等活动,将自己的事项不如实向上级报告,利用自己的权力之便在粮食贸易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巨大利益,随后从中收取大量的好处费,种种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受贿犯罪。
点评分析:
王立强作为一名党员,一名领导干部,将党的原则忘记得一干二净,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以及工作纪律,构成情节严重受贿罪,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选择收受,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巨大。
像这样的官员在国企担任要职,国企内所接触到的国有流动资金非常多,更何况王立强还是一名高官,想要贪污受贿简直就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几乎很多贪官的经历都是一样,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受到的诱惑就会越来越多,一步步的走向贪官的道路。
其实像王立强这样的官员还是非常多的,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成自己谋取巨大财富的工具,明明知道一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但还是选择和法律逆道而行,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理应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二、清风廉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