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设备出售公告
2024-06-05
沈阳近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沈阳近海中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暖气设备(项目编号LZ(P)2024-0007)进行整体公开出售,出售底价24,200.0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
二、报名
1.条 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 6月12日8:30—16:00(工作日)
3.地 点: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辽宁近海控股集团5楼(实业集团)
4.方 式:现场报名
5.携带材料:①单位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个人报名需携带公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保证金
1.金 额:2000元
2.缴纳方式:公对公转账、手机网上银行转账等
3.账户信息:
账 户 名:沈阳近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辽中支行
账 号:0338 9101 0200 0015 187
4.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6:00
5.注意事项:
(1)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
(2)转账备注:标的名称+保证金
(3)参与报名人的名称,必须与缴款账户名称一致。
6.退 还:
(1)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竞 价
1.时 间:待定(电话通知)
2.地 点: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3竞价厅
3.方 式:现场举牌竞价,出价不得低于出售底价,最高的报价人即为买受人,请竞价人谨慎考虑,慎重竞价。
五、成 交
签订合同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合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标的交割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合同内容请咨询委托人。
六、服务费
1.费 率:
(1)公告期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买受方的,经竞价程序,买受人缴纳成交额的5%。
(2)公告期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方,委托人与意向买受人按照底价与意向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买受人缴纳推广服务费500元。
2.缴纳方向:沈阳近海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七、违 约
买受人不签订《成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八、特别提示:
1.该标的以现状进行出售,信息发布所列仅供参考。报名人有权查验实物现状,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或潜在瑕疵等,未进行现场勘察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报名人不得以标的物的任何状况为由退回该标的。
2.委托人与沈阳近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九、咨 询
委托人:沈阳近海中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40145222
交易机构:沈阳近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40071985
沈阳近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